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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六小说>给古人直播从重婚案庭审开始 > 第152节(第3页)

第152节(第3页)

数罪中最高的刑期以上,总和刑期以下,由法官来取一个中间值。

相对来说,这已经算是给了优待。

张文谦道,“这就是先前有一位律师提到的‘罪刑法定’吧。”

无论是现在的“人治”,还是后世的“法治”,都不是简单、生硬地实行一罪一罚。

忽必烈坐在龙椅上,看着他的大臣们就现在的“数罪俱发”和后世的“数罪并罚”再次展开了激烈讨论。

这个引经据典,认为遵从古律,实行“数罪从重者论”;那个滔滔不绝,认为后世的各罪皆判刑但取中间值进行执行更为合适,更能发挥法律的惩戒作用;这个说你们的想法很好但不适合现在,祖宗之法不可变;那个说你们这群老顽固,说着祖宗之法不可变,以后有人出海把土豆红薯带回来了你们不要吃;……

他们从一开始的镇定讨论,到言辞逐渐激烈,到冷嘲热讽、反唇相讥,到有人情不自禁动起手来……

忽必烈:“???”

他连忙叫人把打架的大臣拉开。

忽必烈扫过大臣们的目光很是冷峻,他道,“各位爱卿,朕在思考,要不要对我大元的律法进行修改,要不要采用后世‘数罪并罚’这一条……”

他和汉臣不一样,他对历朝历代的法律规定没有滤镜、没有感情。

他只想选择合适的。

所以……

忽必烈看着似乎还想吵架的大臣们,道,“各位爱卿给朕上道折子吧,让朕看看你们的想法。”

有想法的众大臣:“!!!”

作者有话要说:

[1]有一些问题本来应该是公诉人念完起诉人后“一对一”的时候,法官提问被告人,我前面没写,都写在这里。

举证质证之后,法官也可以向被告人提问核实问题

法庭辩论中如果发现有问题需要核实,也可以继续法庭调查

第112章刑庭七

“……根据《刑法》三百五十八条之规定,组织卖yin罪是指以招募、雇佣、引诱、容留等手段,纠集、控制多人从事卖yin活动的行为。但被告人XXX并没有实施招募、雇佣、强迫、引诱等手段,更没有控制多人卖yin。”

一位西装笔挺的男律师看着笔记本电脑屏幕,从容地念着辩护词:“……被告人是否参与涉案卖yin人员的管理或控制行为,具体表现为参与卖yin场所的经营或管理,……;也可以表现为对卖yin人员的直接管理,……”

“……被告人XXX在犯罪团伙中负责的是收款和签价格单,其没有在犯罪集团或者卖yin场所进行组织或者管理活动,……故,被告人XXX的行为不构成组织卖yin罪,而应当认定为协助组织卖yin罪。”

一位身着律师袍的女律师手里拿着几页辩护词,抑扬顿挫地发表着她的辩护意见,“……被告人XXX并没有实施组织卖yin的故意,根据被告人自己的供述与证人XXX、XX、XXX的证言,XXX向被告人租了房屋,给卖yin人员从事卖yin活动,且向女票客收取费用的也是XXX,被告人向XXX收取的是房租费、水电费等,并不是犯罪团伙的分红或工资。”

“……被告人没有对案涉卖yin人员实施控制行为,没有招募、召集卖yin人员,没有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从事卖yin活动,没有发起、建立……”

“……被告人XXX主观上没有组织卖yin的故意,客观上将自己的房屋租给他人从事卖yin活动,所以XXX构成容留卖yin罪,而非是协助组织卖yin罪。”

一位戴眼镜的中年男律师看了眼自己的辩护词,平静地说道,“我赞同公诉人的量刑意见,本案中被告人有自首、初犯偶犯、认罪认罚的情节,请求法庭对其从宽处理。”

“我赞同被告人XXX的辩护人发表的第三点辩护意见,”一位年轻女律师面无表情但声音沉稳地说道,“此外我再补充两点,第一,根据刚刚庭审中,被告人XXX、XXX的供述,被告人XXX参与了20XX年X月XX日的那一起打架事件,但他并没有持刀砍伤XXX……这与XXX本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和刚刚庭审中的供述是一致的,能够相互印证。”

“……被告人学历低、法律意识淡薄,导致了犯罪。但其在到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,认罪态度好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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